外国人创业做跨境电商好吗(一个人能做跨境电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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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09
最近,有几个卖家在私密圈内跟我说,自己的店铺被封了。
这几个卖家都有一个共同点:新卖家、无品牌、被跟卖,然后又赶跟卖。
然后我又跟身边的其他卖家沟通了一下,他们也听说了不少类似的事情,看来最近这种现象还比较多。
这些被封店铺收到的亚马逊邮件也都是一致的:
在上面的亚马逊邮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红框中的一句话:下达虚假订单拖延竞争对手的库存。
这句话听着熟悉吗?这不就是打跟卖软件常用的Pending赶跟卖的方式么。
所谓Pending,是亚马逊顾客在付款购买产品之后,因为亚马逊系统和银行系统之间的对接,而产生的短暂的“订单等待”状态。
在正常的情况下,这种状态一般15分钟到1个小时就会转为订单完成状态。
但是也有非正常的情况,那么这个订单Pending的时间就要更久一点。
很多的打跟卖软件就是抓住了这种Pending的原理,利用Pending的方式来不断去买空跟卖者的库存,让跟卖者最后无库存可卖。
这种运营逻辑看似行得通,实际上隐含着巨大的店铺风险。
首先,用于Pending别人库存的买家账号信用卡,基本都是虚拟卡,还有一些甚至是一些黑卡。
这些信用卡本来就是在亚马逊重点打击的范围之内,再加上软件只选择性的Pending跟卖你的那些sku,却对你的sku库存置之不理,那么你收到上面的邮件就不足为奇了。
邮件中的结论是非常清晰的:你涉嫌下达虚假订单拖延竞争对手的库存。
这不就是挑明了在说,是因为你Pending了别人的库存,才封了你的店铺。
这是这类软件的风险之一,也是对卖家打击最大的风险。
还有一种风险,就是做无用功的风险。
这种风险不会让你损失店铺,但会让你损失时间和一点点资金。
现在的很多跟卖者,已经是职业跟卖,很多人甚至专门去做这个。
他们会设置好最大购买数量,还会使用软件来进行自动跟卖和自动补货。
所以,这种Pending的方式对这种职业跟卖者基本上没有任何效果的。
然后你还白白浪费了购买软件的钱。
另外,亚马逊的系统检测现在也很牛B,很多虚拟信用卡购买的订单,在下单后就直接进入了亚马逊的警示系统。
如果这个订单在十几分钟内没有支付成功,这个Pending订单就会被自动解除,这个订单锁定的库存也就会被自动释放出来。
亚马逊对这类事件也不是一刀切的关闭店铺,还有不少卖家仅仅是收到了警告。
亚马逊的措辞也很严厉:如果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可能会停用您的账户。
这也等于是下了最后通牒了,如果你的账户在未来的三个月之内,再有任何其他的违规行为,那这个账户被封的概率就非常高了。
很多卖家心里可能会有疑惑,我在赶跟卖,我是站在正义这一边的,为什么亚马逊会来处罚我呢?
其实,这是你对亚马逊的规则还不太熟悉。
亚马逊本来就是允许跟卖行为存在的,只是,这种行为要在亚马逊规定的红线内进行。
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品牌卖家就从来不拍跟卖者骚扰的原因。
如果他来骚扰,品牌卖家直接在后台那里report就可以了,很快,十几分钟,跟卖就没了,跟卖者的账户也危险了。
所以,亚马逊也在这里给了大家答案。
想要最有效果的杜绝自己的产品被跟卖,怎么办?那就是去注册商标和品牌。
这才是目前最最有效的赶跟卖的方式,其他的什么testbuy、Pending等等方式,对一些职业跟卖者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
希望这篇文章能带给你一点有用的思路。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校长,一名职业打假人一个靠打假实现财富自由的90后。
有的商家呀,为了打开自家产品的销路,在广告中呢,使用了第一。最佳最好啊专利啊等等资源啊,或者呢,还有最大绝对化用于,非常容易让商家呢,陷入这个广告的雷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代价是企业将受到最多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还会影响到这个企业的信用记录啊。
宣称有专利的应当呢标示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特别是网络店铺销售的产品宣传页面未标示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单,违反了广告法,第12条。涉及专利的规定。可以依据广告法的第59条第一款第三项,可处最高1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个代价很高的。绝对化用语不可随意的标准啊,那什么是绝对化用语呢?最好啊,最佳呀,第一啊。等等这些志愿者还有其他还有注意的。都属于绝对化用语,比如家具店标有中国最舒适的座椅。电子设设备呢,哎发布有最高效能最高效能,行业呢最先进最领先等内容。这些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中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呀啊,最高级啊,最佳呀等等啊这一类的用语的规定,否则呢,就有可能面临着最高100万元的罚款啊。
没有事实依据的宣称的涉嫌虚假广告啊,比方说啊,宣传这个杀菌率百分之多少的,有效率百分之多少的,比同行提高了百分之多少的这些内容。直接使用无法检测的数据做宣传的无事实依据,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依据广告法第55条的第一款的规定,可除广告费用单十倍以下,或者呢最高200万元的罚款,那商家发布虚假广告啊,不仅构成了消费欺诈。给职业打假人留下了索赔的机会,还会被监管部门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确实得不偿失啊。在这里呢,我们要友情的提醒,做生意呢,要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谁弄虚作假,谁就会吃大亏。
我是校长,每天持续分享打假小知识,有想了解学习打假的点个关注。
用买家账号先向跟卖的亚马逊买家询问产品问题,收到回复后,用另外一个买家邮箱,邮件变成Amazon-Seller Perfermance Team,给跟卖的卖家发送相关邮件。网上有很多模板你可以参考下;
如果是R标备案,可以直接投诉对方商标侵权,但如果是TM标备案,直接投诉对方版权侵权,用TM标备案的店铺去投诉商标侵权是不成立的。
原理:向品牌提供防伪保护的二维码贴再商品包装上,亚马逊识别代码,确认为正品后才可入仓。FBA跟卖者无法得到代码,无法进入仓库销售,自发货跟卖时也会被要求提供代码认证。消费者可以验证产品真伪,给消费者提供透明的商品信息。
点击查看 更多防止跟卖的方法:
本文作者:李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大学刑法学硕士,联系方式13522274799。
2022年10月13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修订,原有的柴油“闭杯闪点≤60℃”的条件被取消,这意味着所有柴油都被纳入危险化学品进行管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使得柴油经营毫无争议被纳入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
确实,关于司法实践常用以打击柴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罪第一项,其在司法中已然异化为“新兜底条款”,与第四项共同兜底。但如若仅仅围绕教义解释,即使是列入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并不意味着该物品属于“专营、专卖及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仍需要紧贴罪刑法定原则,进行严格限制解释。
一、专营、专卖及其他限制买卖物如何成为新兜底条款?
实证研究发现,作为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的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2020年其适用比例为12%,而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适用比例为44%。第四项中,没有司法解释依据的占比仅仅只有一成。而同时,第一项,没有法律依据的就占三成。没有法律依据是指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相关物品属于专营专卖品,法院认定其属于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既有理论往往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为大敌,将其作为非法经营罪“口袋”病症的突破口。诚然,第四项的空白罪状立法模式会使得这一条款因“扰乱市场秩序”的本质得以容纳更多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在非法经营罪第一项中也存在着一个具备兜底性质的规定,“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从司法适用来看,第一项适用频率之高、规范依附之远、扩张适用之大,俨然已使这一项“同流合污”,具备第四项“口袋”之实质,成为新“口袋”条款。
二、什么是专营、专卖的物品?
对于第一项中的“专营”“专卖”,由于我国并没有专门的专营、专卖法,明确指涉专营专卖的规定仅有《烟草专卖法》《食盐专营办法》《甘草麻黄草专营和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其中《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已经失效。因此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下,专营、专卖物仅仅指烟草、食盐、甘草麻黄草三类。
有观点认为“专营、专卖”还应当包含一些非典型性的内容,如药品、石油、酒 等。本文认为,专营、专卖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垄断经营形式,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药品、石油以及酒类物品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包含“专营、专卖”的表述,从文义解释上难以将前者涵摄进入后者。
当前司法实务有较为广泛的观点认为药品属于专营、专卖的物品,实在缺乏有力的实证法依据。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分别在其2009年和2011年就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对药品专卖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探讨可行性,在此之后便无下文。可见药品在我国并不属于专营、专卖的内容。《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4年的版本提到“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2年的修订版,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就可见其中关于药品经营不属于非法经营内容的解释意旨。
三、什么是限制买卖的物品?
对于“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通行的解释“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规定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因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的介绍,这些物品的管制初衷在于处理“在目前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为了制止多头插手倒买倒卖,解决市场、价格混乱的状况”,而这种所谓的“混乱状况”其实本就是市场规律作用下的正常市场行为。因此再将这一解释适用于当下并不可行。
陈兴良教授根据同类解释总结的“国家对买卖活动进行严格管制的物品”是较为妥当的解释。同时,本文认为对于“限制买卖的物品”还必须从“买”和“卖”两方面进行理解,“限制买卖”必须既限制“买”也同时限制“卖”,任何只限制交易一方的物品都不属于本项所述内容。只有“买”“卖”同时受到限制,这种经营活动的违法性才能够得到体现。就限制而言,不能简单地将行政许可上的限制等同于本项中的“限制买卖”。“限制买卖”在“卖”方面表现在对经营资格、经营内容、经营数额、销售登记等方面的限制;在“买”方面则表现于购买资格、购买对象、购买登记、购买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归根结底,是法律、行政法规基于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对物品流通设置的双向阻碍。
在这种理解之下,实践中常见的药品、农药、烟花爆竹以及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必须进行规范审查。
一般的农药与药品,即便在行政法上存在行政许可,但只有《农药管理条例》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假农药、劣质农药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限制购买的处方药才存在对买方的限制。
烟花爆竹,由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只针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设置了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各地在购买时要求的“实名登记”均为地方政策,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等国家规定的效力,因而也不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故而,公民个人购买非农药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并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限制,经营这些“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四、成品油是否属于“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对于汽油、柴油这种“危险化学品”,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也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同时《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该文现已废止)也仅对卖方设置了许可经营制度,更何况该文效力仅属于部门规章,因此不能在刑法上将其提升为“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没有司法解释确定成品油销售属于“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该行为不成立非法经营罪。而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的情况下,关于汽柴油买卖限制经营就更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对于这一行为,如有必要应当视情况以危险作业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或侵犯知识产权罪惩处。关于汽油、柴油等成品油不属于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而经营此类物品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观点其实不新鲜。第一,《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在关于定罪处罚方面,在指引定性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走私罪、洗钱罪、掩隐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外,没有规定相关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第二,《<打击非设关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理解与适用》更是提出直接观点。“成品油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来看,该项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均应为‘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从关于成品油经营的规范性文件来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虽然以国务院决定的形式明确了国家对成品油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但该决定毕竟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故成品油不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对于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成品油销售、仓储、运输等经营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与汽、柴油类似的危险废物,也有观点认为即使相关物品属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列危险废物,也不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人民司法》载上海市二中院法官文《无证经营非专卖、限制买卖商品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裁判要旨说明:“非法经营罪罪状条文第一款所指的‘限制买卖和专营、专卖的物品’需由法律或广义上的行政法规予以明确规定。非直接列入此类目录范围的,即使没有经营许可,亦不应以此为由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该文明确,对于废弃机油等危险废物是否属于限制买卖或专营、专卖的物品我国并无规定。将危险废物等同于限制买卖的物品属于类推解释,且对被告人不利,应属于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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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道路电子眼越来越多,开车稍不注意就会被开罚单,驾照的每一分都变得尤为可贵。
现在的交规,一个周期只有12分,加上现在各种地方扣分都变得细化、严格,相信大部分司机朋友12分都是不够用的,因此就诞生了“替人销分”的情况。
为了避免"回炉重造",通过花钱买分,或者拿亲朋好友的驾照去代扣这些行为,早已屡见不鲜。就连典典的好友也开玩笑说,要不咱哪天也去把驾照分卖了,赚点零花钱……也正因为如此,才会造成这样一个局面。
对于这样的情况,交管部门加强了对买卖分的处罚。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出台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并确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新增了一项记12分的违章,那就是——“替人销分”。
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一次记12分,意味着驾驶人将面临扣证+满分学习考试。
当然,这只是本次新增的处罚条款,2022年关于“替人销分”,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2018年起,若驾驶人想在网上处理违章,驾驶证需要实名注册并绑定机动车,才能处理对应的违章扣分。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开你的车违章了,那对方的驾驶证必须绑定你的车,才能处理其开车期间的违章扣分。
而针对绑定的驾驶证和车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典典归纳为“33”原则。
总结一下就是:1辆车只能绑定3本非本人的驾驶证;1本驾驶证只能绑定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大家可以简单记作“33原则”,即1车3证,1证3车。
绑定过的机动车可以解绑,但要注意的是:解绑的次数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一个人历史累积绑定非本人的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如果将车借给别人的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该怎么办?
违章销分的流程也是一样的,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提前将借车人的驾驶证和车辆信息进行绑定,如果是在事故发生以后才进行绑定,车管所是不会承认这种行为的。
当然遇到忘记绑定的情况也不用慌张,带着自己的驾驶证和其他的资料到交通违法窗口找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就好了。借车是需要承担风险的,如果是自己不熟悉的人就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车子借出去,出了问题会比较尴尬。
更严重的“替人销分”行为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也就是买卖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替人销分,不仅实际驾驶人要面临处罚,代替销分的人也同样面临处罚。更严重的,代替销分的人就算不是想谋取利益的,也可能面临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只能以交警的违章摄像镜头拍摄到的人员的驾照进行扣分。随着高清监控摄像头的技术发展,这种情况会逐渐成为常态。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车主会有疑问,“一车三证、一证三车”那不就是在“鼓励”帮人销分了吗?
当然不是!如果实际驾驶人开车时的违法行为被监控器抓取,并且被监控摄像头清晰识别面部,那么,就只采用实际违规人的驾照进行扣分。
这才是“一车三证、一证三车”的正确解读。
从今往后,替人销分的事情,不能乱帮了,不然自己掉进坑里“赔了夫人又折兵”。
现在总结一下“替人销分”33原则:
1、一个人最多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
2、一辆车最多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3、一个人绑定的车辆总数量不能超过5辆
“33原则”仅适用于网上/APP办理违章;如果你想绑定多辆非本人机动车,就要到交管业务窗口申请绑定了。
而且,替人销分只能先绑定后销分,在违章后绑定是无效的!所以有一些来路不明的分,不要随便帮人销,免得“引火上身”。
1、发生酒驾、飙车、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要替人顶包、销分
2、发生事故后不要替人顶包、销分
3、超过6分的,最好不要替人销分,因为一旦你的驾驶证一个周期内扣满12分,需要重考科目一
相信很多跨境卖家们在亚马逊开店,都会遇到跟卖者?产品被跟卖了就会有很多竞争对手,且listing编辑权和购物车都有可能被抢的风险。如果遇到恶意跟卖?可能导致产品购物车被抢走,产品listing被改得面目全非等,这些都是在亚马逊上被跟卖后可能遇到的情况,而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卖家讨厌跟卖的原因。然而,跟卖是亚马逊的一个主要平台的特色功能。为了给买家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平台采用的是同款商品共用listing的展示模式,但对卖家来说根本不想看到产品被跟卖。那么当我们的产品被跟卖了该怎么办呢?
1、 申请商标、做好亚马逊品牌注册
预防违规跟卖,保护销量和品牌声誉的第一步,就是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共有三种主要类型:商标、版权和专利,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对应知识产权保护。
当拥有了商标(R标或TM标)后,需要尽快进行亚马逊品牌注册(品牌备案),以便利用亚马逊提供的品牌保护工具,维护自身权益。
2、亚马逊透明计划和零计划
有透明计划和零计划两种,都是亚马逊推出的防假货计划,他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作用生效时间点不同,前者是防止跟卖,后者是赶走跟卖。
透明计划(Transparency Program)
防跟卖原理:已注册透明计划的卖家产品,亚马逊会提供唯一的二维码,卖家将代码贴在商品包装上,商品入仓时,亚马逊识别代码,确认为正品后才可入仓。FBA跟卖者无法得到代码,货物无法进入亚马逊仓库销售,自发货跟卖时也会被要求提供代码认证。
目的是向品牌提供主动的防伪保护,使消费者可以验证产品真伪,给消费者提供透明的商品信息
入驻要求:、首先必须是Brand owner(品牌所有者),成功进行品牌备案2.0,就是在亚马逊上品牌备案成功的商标要求是R标。费用:0.05美元/个
跟卖要求: 注册透明计划后也是可以被跟卖的,但是如果跟卖的话需要至少提交20个防伪标签码,这样的话除非是我们自身允许的情况下,不会再被被人进行跟卖。
零计划(Amazon Project Zero)
零计划的好处是卖家品牌商以后在亚马逊上看到有疑似假冒伪劣产品的Listing就可以直接删除,不需要亚马逊的审核,这个计划也是旨再推动将山寨侵权产品全面清除归零,所以叫做“零计划”。
但是目前零计划是邀请制的,所以我们可以先选择透明计划进行赶跟卖。
3、发警告信
没有品牌存案的话,第一反应便是发警告信,用卖家账户先发,当然这个简直没有用的。但是假如你有几个买家账户,然后一起发警告信,胆怯的就有或许走,警告信的内容差不多便是写我们要做TEST BUY了之类的警告信!
4、举报违规
当你完成了亚马逊品牌注册,并且找到违规跟卖者,就可以使用举报违规行为工具 (Report a Violation),积极举报跟卖。
通过该工具搜索、举报潜在的侵权行为,甚至可以授权知识产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通知亚马逊,包括商标、版权和专利三种类型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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