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发达地区(个人如何做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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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25
这是一个发生在大家身边的实际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值得所有国内货代企业关注并重视!
因为,仔细分析这个案例,大家会发现,这是一个几乎所有国内货代企业都踩到了的“地雷”!
杞人忧天?那么先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你的海外代理都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吗?
你的海外代理都是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且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人吗?
没有?
那你危险了,因为你随时可能要为代理的错误背黑锅!
下面我们看看大连海事法院公布的一个判决案例,看看这家大家都认为无辜的货代同行如何因为海外代理选择不慎,被判赔偿客户50%损失的……
基本案情
【原告】:大连大山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大山公司)
【被告】:上海高质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质行公司)
2014年4月,大连大山公司为将其销往英国的7支铜管结晶器(5215美元/支)运回大连,委托上海高质行公司办理退运事宜。
上海高质行公司接受委托后,选定英国的无船承运人Velta公司承运。Velta公司以承运人身份签发了正本清洁提单,载明货物为4箱铜管结晶器(7件)。
2014年6月,涉案货物运抵大连港。海关查验发现,提单项下只有5件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大连大山公司提取了5件货物。
双方辩诉
大连大山称:
Velta公司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登记备案,在我国亦无实际经营地点,上海高质行公司应承担丢失货物的损失10430美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的货代公司辩称:
1.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举证证明Velta公司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上海高质行公司没有义务了解Velta公司的具体身份。提单上显示Velta公司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是无船承运人,故《货代规定》第十一条不能适用本案。
2.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证明发生了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损失与上海高质行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因果关系。
3. 上海高质行公司在代理过程从未经手或控制过货物,不论货物丢失还是被盗抢,均与上海高质行公司无关。
裁判结果
大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货代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判决:一、上海高质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大山公司货物损失5215美元,及该款项自2014年8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货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大连大山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高质行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1. 在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务中,货代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选择无船承运人时应尽合理谨慎义务,选择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资质条件,已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无船承运人,否则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确定货代企业责任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货代企业对其不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 货代企业的选任不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相应的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
大连大山公司与上海高质行之间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提单作为海上运输中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除非承运人在提单中做出有效批注,否则提单中关于货物数量的记载可以初步证明承运人接收货物的状况。
上海高质行公司无证据证明提单对货物数量的记载与实际交运不符,可以认定涉案货物在海上货物运输途中丢失,大连大山公司存在损失。
上海高质行公司作为货代企业,应尽到合理谨慎义务选择符合《海运条例》规定的适格国际海上运输的经营者,并在发生争议时就选任的承运人经营资质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高质行公司未能举证证明Velta公司为适格的无船承运人,应认定为上海高质行公司选任承运人的代理行为不当。虽然承运人未尽管货义务是运输环节中造成涉案货物丢失的直接原因,但在货运代理关系中,大连大山公司作为委托人有权就上海高质行公司的过错行为要求赔偿。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证明上海高质行公司与Velta公司之间有恶意串通,而且适格的缔约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在实践中同样存在着承担管货过失的大量案例,故上海高质行公司仅就货物丢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对大连大山公司丧失向无船承运人求偿机会的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货代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上海B货代公司未委托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输涉案货物,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上海高质行公司并非管货的责任主体,只是在选任无船承运人中存在过错,导致大连大山公司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困难,维权成本增加,故原判根据其过错程度,判令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上海高质行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发货前与物流方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相关的书面文件,完善“海外仓”的建设,对于部分严格要求快速收到货物而且愿意支付较高费用的客户,或者附有高价值而体重体积又相对较小的货物,建议采用速度较快,费用较高的EMS等国际快递公司。
跨境电商物流一般分为三种模式:个人物品清关,海外直邮,保税模式。
最让跨界电商商家头疼的不是不知道跨界电商物流三种模式,而是不知道怎么选择,哪种物流模式才是最合适自己的。
1、个人物品清关
个人物品清关针对的是小物件、散货的清关,一般由国际快递帮忙清关或者清关公司清关,清关后的派送也是他们一站式搞定
优势:
1)优惠便宜: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快捷:需要的资料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于海淘购物者,上传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时间短:流程没有其他模式的复杂,清关时间一般为2-4天。
缺点:
不能大批量报关,境外需要打包贴单
2、海外直邮
个人物品清关常常是需要中转的,你填写的地址是国外的地址,再由国外中转公司打包贴单;而海外直邮是你下单时,直接提供你收货的地址,属于直接发货,全程物流可以追踪,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一次性购买更大的顾客。
海外直邮在海关处依据实际情况分为三类:物品1、2、3。其中物品1、2是属于个人物品,物品价值1000元以下免税,超过1000元,按照20%的进口综合税征收税费。如果被判定为物品3,也就是贸易物品(商业贸易入关),则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和0-10%不等的关税。
优势:
不用转运,时间短;物流跟踪透明;无需商检
缺点:
境外需要有一个集货点;订单要在境内产生
3、保税备货模式
要知道什么是保税备货,先要知道什么是保税仓,保税仓是经海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专门存放未办清关手续的货物仓库,分为公用型和私用型。
保税备货模式,简单地说,就是跨界电商先从国外购买产品,运送到国内的保税仓,当接到网上的订单后,直接从保税仓取货配送到客户手里即可。所以,有时候,你会发现在跨境电商购买的东西,明明是海外产品,怎么那么快就到了?你还可能怀疑是假货,这时候,你要考虑下,他们是不是采用了保税备货模式。
优势:
缩短物流时间;集运模式,节约成本
缺点:
需先备案;有卖不出的风险;品类单一
保税备货模式适用于大型电商企业,且品项比较单一的集团公司
拼多多跨境电商的快递发货是由外部配送公司完成的。用户在下单时可以选择快递方式,然后将包裹交给拼多多的合作快递公司,由他们根据用户选择的快递方式进行发货。
拼多多合作的快递公司包括EMS、顺丰等国内大型快递公司以及国际物流公司等,可以满足用户不同的物流需求。同时,拼多多还提供包税清关服务,用户在下单时即可享受到优惠的关税和清关服务。总之,拼多多跨境电商的快递发货是由专业的快递公司负责,用户可以放心选择适合自己的物流方式。
跨境电商的物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参考:
1. 成本较高 跨境电商物流的运行除建设跨境物流网络之外,还需要考虑到跨境商品关税、商检、跨境快递等一系列的费用。
2. 运输周期长 跨境物流的产业链和环节相对较长,主要包括国内物流、国内海关、国际运输、国外物流、国外海关等较多环节。
3. 物流信息化的问题 当前跨境物流采用较多的邮政小包模式存在着物流信息无法及时追踪的情况。在包裹运输的过程中,货物所处的环节、所在地点、是否入舱等都是顾客无法及时得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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