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发展跨境电商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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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25
一、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1.企业所得税一律由25%减按15%征收;
2.人才购房及人才租房补贴,补贴额40万,各区按比例配套资助;
3.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4.直接奖励:深圳市配套各区资金奖励(15万~35万);
5.研发费用最高补贴30%,各区配套补贴;
6.申报各项政府扶持专项资金必备条件;
7.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
8.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0.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二、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按研发投入10%—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
三、中央外经贸跨境电商类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2.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单个项目的资助上限为500万;
3.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协同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400万元;
4.跨境电子商务市场开拓创新类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四、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
1.经工信部、省经信委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2.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试点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
五、电子商务示范奖励
1.对获国家部委批准,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100万元;
2.对获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为省级电子商务领域示范、试点企业或基地的,每家奖励50万元;
3.同一企业如同时获得国家部委和广东省示范试点资格的,按高原则奖励,不双重执行,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奖励只能申请一项,不重复奖励;
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规模奖励
1.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本企业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进奖励
1.世界500强企业中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等电子商务2.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3.对符合上一条标准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等,并在我市交易结算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九、技术改造投资补贴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企业上年度购买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电子商务集成创新项目资助
1.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100亿元及以上的,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2.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150万元;
3.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亿元~~50亿元的,资助上限为80万元;
4.企业已申报纳税的营业收入规模达到一亿元以下的,资助上限为50万元;
5.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配套项目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无需专家评审);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开展的示范创建项目资助上限为100万元。
十一、商贸流通创新发展扶持计划(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资助)
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
十二、深圳市人才认定奖励
1.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A)类,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3.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4.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创新人才奖),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
5.深圳市后备级人才认定,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深圳市、区对人才均有相关政策奖励补贴配套。)
以上政策除了第十二条指定深圳市企业外,其他都是可以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申请的,跨境最近几年来,在国内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电商开展势头强劲,目前跨境电商已经成为经济开展的新引擎以及对外开放的新窗口。
根据《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
(一)确定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分为三类:
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三是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经营主体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在政策未实施地区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可在政策实施地区被确认为经营主体。
(二)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海关对经营主体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监管,并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降低报关费用。
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将电子商务出口纳入海关统计。
(三)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对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利用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安全的合格评定。
实行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便利措施。
(四)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允许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外汇账户,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加强对银行和经营主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的监管。
(五)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
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六)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七)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建设。
狭义的跨境电商是指跨境网络零售的商业活动,即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借助互联网,通过各种电商平台完成交易,采用快件、邮政小包等方式通过跨境物流运送交易商品,进行跨境支付结算,最终将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广义的跨境电商泛指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的活动,即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进行电子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并通过跨境物流运输商品,最终达成交易的跨境进出口贸易活动。
近些年,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环境的不断变化,跨境电商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跨境电商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一体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商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交易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而且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跨境电商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延伸,是一种全新的贸易运作方式。它打破了地域限制,缩短了信息交流的时间,降低了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的传输处理成本,使生产与消费更加贴近,这是对传统电子商务贸易的变革,已经在社会经济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跨境电商适应了当今世界全球化发展的需求,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必然结果。
1. 选择合适的进口模式: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跨境电商进口模式,如直邮、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
2. 注册跨境电商平台账号:根据所选择的进口模式,在相应的跨境电商平台上注册账号,完成认证审核。
3. 选择可靠的供应商: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找到可靠的国外供应商,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确定商品种类及进货量。
4. 货品审核与备案:根据相关法规,对进口商品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需要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
5. 跟进业务进展:与供应商联系,确认订单并安排货物发运,保持及时的沟通畅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6. 海关报关:货物到达中国后,需要进行报关手续,包括办理进口报关单,支付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款。
7. 商品配送及结算:完成报关手续后,按照客户需求和订单要求进行商品配送。收到货款后进行结算。
8. 售后服务: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处理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跨境电商进口流程中,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此外,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跨境电商政策和流程,以便顺利开展进口业务。
跨境电商开店的流程和费用因国家和平台而异。以下是一般的流程和费用:
1.选择平台:选择一个合适的跨境电商平台,如亚马逊、eBay、Wish等。
2.注册账号:注册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
3.申请认证:根据平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认证,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品牌授权等。
4.开通店铺:完成认证后,可以开通店铺并上传商品信息。
5.支付费用: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包括佣金、广告费、存储费等。
6.物流配送:选择合适的物流方式,如快递、海运等,并支付相应的运费。
7.海关申报:根据目的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海关申报和缴纳关税等费用。
总体来说,跨境电商开店的费用包括平台服务费、物流费用、海关费用等,具体费用因国家和平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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