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武汉补贴政策规定(武汉中小企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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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3 / 24
指亚马逊跨境电商卖辣条。
辣条在亚马逊上卖得很火爆。不过该卖家也提醒,由于食品与安全事宜牵扯很大,因此想要销售食品的卖家需要时刻注意平台出台的相关政策。
1.
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食品类跨境电商一定要有的东西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大家没有这个资质是无法开展商品类跨境电商的!要知道出口的食品检验十分严格,而许可证只是食品安全保障的第一步! 出口跨境电商的流程与环节要更为复杂。在前期准备时要进行平台,货源和物流的选择。这些都是需要严格把控的。在前期准备完成后,跨境食品电商要做的就是在自己选定的平台上运营,将自己选好的货源和商品上传至平台,并进行引流和推广,这样才能获取新的订单。而且商家在货源选择时也要严格注意食品品质,否则都无法进驻平台。
2.
进行食品类产品引流 在引流时要将食品的参数,以及相关描述,品牌故事,售后服务等都要进行完善。要知道食品是极其注重口碑传播的,品牌口碑好的食品自然也受到人们的喜欢!
1、了解当地市场规则:首先要充分了解当地的市场规则,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社会保险政策等;
2、确定合作模式:根据自身条件,确定最佳的合作模式,如代理模式、联营模式等;
3、建立跨境电商平台:选择合适的网站建设方式,建立跨境电商平台;
4、设置物流链接:设置与国外物流公司的合作,实现物流链接;
5、推广和运营:建立合适的推广渠道,实现跨境电商的运营。
1.已经拥有境内或境外注册商标(R标)或正在申请/有意愿申请境外注册商标的卖家(只对注册国有效);
2. 公司营业执照彩色照片或扫描件(要高清完整,照片缺角缺边都不行);
3.法人身份证彩色照片(正反面放在同一个文档里);
4.付款信用卡(国内双币信用卡,首选VISA;要确认开通了销售国币种的支付功能,比如开通美国站就要用能支付美金的信用卡);

5.收款账号(海外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收款比如Lianlian,iPayLinks,Oneway,PingPong,World First,Payoneer等)。

《电商法》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因此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又因为您经营的食品类,所以还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1、准备5-10个公司名称;
2、确定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等;
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名称核名;
4、携带所有证件、申请资料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5、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公司印章;
6、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到银行开立基本户。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
3、相关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环境及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等相关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将材料提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相关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进行看点,核查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是否合理,操作区与就餐区是否区分开等;
3、生产设备、环境、卫生条件都满足条件,便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注册工作,发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各省级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及形式性审查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是指提出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该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者。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保健食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
第八条 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包括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场所公示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的项目和有关的注册申请表示范文本。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规范完整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报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二条 申请人申报的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一次性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充资料通知书后的5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补充资料,未按规定时限提交补充资料的予以退审。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的,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需要补充资料的注册申请,其审查时限在原审查时限的基础上延长30日,变更申请延长10日。
第十五条 经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在10日内送达;不予注册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审、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通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依法要求举行听证。
第十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其设置的政府网站上公告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审查的过程和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保健食品的功能范围、保健食品的评价和检验方法以及审评技术规定等,并予以公告。
第二节 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第十九条 产品注册申请包括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
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申请人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保健食品的注册申请。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是指已在中国境外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保健食品拟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申请保健食品注册之前,应当做相应的研究工作。
研究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样品及其与试验有关的资料提供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检验机构进行相关的试验和检测。
拟申请的保健功能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当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产品研发报告;拟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产品研发报告应当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及预期效果等内容。功能研发报告应当包括功能名称、申请理由、功能学检验及评价方法和检验结果等内容。无法进行动物试验或者人体试食试验的,应当在功能研发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检验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颁布和企业提供的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试验、稳定性试验等。申报的功能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范围内的,还应当对其功能学检验与评价方法及其试验结果进行验证,并出具试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出具试验报告后,申请人方可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第二十三条 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样品试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15日内对试验和样品试制的现场进行核查,抽取检验用样品,并提出审查意见,与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
第二十六条 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收到检验通知书和样品的检验机构,应当在50日内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通知其检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申请人。特殊情况,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审查意见、申报资料和样品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80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申请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并将申报资料和样品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的5日内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5日内向确定的检验机构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提供检验用样品。根据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现场和试验现场进行核查。
第三十一条 收到检验通知书和样品的检验机构,应当在50日内对样品进行样品检验和复核检验,并将检验报告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申请人。特殊情况,检验机构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的,应当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80日内组织食品、营养、医学、药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颁发《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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